国药东风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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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东风总医院二次供水水箱消毒清洗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采购书

 

1.  项目名称国药东风总医院二次供水水箱消毒清洗项目

2.  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要求

3.  资金来源:自筹

4.  交货方式、地点:

运输方式:由报价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总报价内)

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大岭路16号

收货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

5.  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国药东风总医院与卖方(中标人)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5.1 付款方式方按上、下半年分别支付清洗款项。每次清洗验收合格、乙方移交清洗资料(水质检测部门合格报告与正规发票)后,方在30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6.  报名时间:2022317日至2022322

7.  报价截止时间:2022322日下午18:00以前

8.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9.  报价方式:纸质报价

10. 业主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运营管理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19-8272215    13907280772

 

 

 

 

 

 

国药东风总医院

二次供水水箱消毒清洗项目

 

     因工作需求,现对我院2022年度二次供水水箱消毒清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清洗地点国药东风总医院A栋地下机房两座不锈钢水箱,科教楼一座不锈钢水箱,共三座(各40M³)。

2 、技术要求:

2.1.  根据十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工作(每年二次)。

2.2.  清洗消毒后保证水质达标,乙方向甲方提供湖北省城市供水网监测站出具的水质合格检验报告

2.3.  要求有资质的清洗消毒专业机构进行清洗消毒工作。

2.4  在十堰市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能够按照医院要求按时完成工作。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应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资格的企业

3.1.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 

4、投标文件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函;

(3)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

(6)投标报价单(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括清洗、调试、维护及税费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