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东风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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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东风总医院冷却塔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采购书

 

1.  项目名称国药东风总医院冷却塔维修保养项目

2.  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要求

3.  资金来源:自筹

4.  交货方式、地点:

运输方式:由报价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总报价内)

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大岭路16号

收货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

5.  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国药东风总医院与卖方(中标人)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5.1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包干价款的90%工程款给乙方,余留10%作为质保金,采冷期完后付清。

6.  报名时间:2022317日至2022322

7.  报价截止时间:2022322日下午18:00以前

8.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9.  报价方式:纸质报价

10. 业主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药东风总医院运营管理科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19-8272215    13907280772

 

 

 

 

 

 

 

国药东风总医院

冷却塔维修保养项目

因工作需求,现对我院2022年度住院部11台(CDW-200ASSY-X)冷却塔维修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序号

维修部位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调整(必要时更换皮带

11


2

轴承箱调整

11


3

轴承箱加油

11


4

系统化学清洗

1


二、技术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维修资质,并有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维修清洗经验及案例。

2.2.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制冷设备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2.3.施工完工后向甲方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冷却水检测合格报告。

2.4.负责本制冷期冷却塔故障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2.5.在十堰市区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能够按照医院要求按时完成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应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资格的企业

3.1.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函;

(3)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

(6)报价单(含税)。